XJ2024014-2xg111net代理商旗山校区9#学生宿舍不锈钢晾衣杆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xg111net代理商旗山校区9#学生宿舍不锈钢晾衣杆

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我校拟对旗山校区9#学生宿舍不锈钢晾衣杆项目进行招标,欢迎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旗山校区9#学生宿舍不锈钢晾衣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J2024014-2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价(元)

最高控制价(元)

1

不锈钢晾衣杆

(详细品目详见附件)

1

41731.2

41731.2

注意

①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或项目如有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单价报价超过项目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改总价。

3本项目供货时间要求:中标公告期满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四、资格审查内容

4.1、投标人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供应商。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提供完整、有效的资格审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五条“投标文件要求”)。

4.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符合本项目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五条“投标文件要求”)。

4.5.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应有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品目内容(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即可)。

五、投标文件要求

5.1、投标人需编制由报价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及资格审查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壹份。

5.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必要时我校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资格审查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5.2.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5.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2.3、投标人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4),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不需此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2.4、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供应商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打印)。

5.2.5、提供本项目开标截止时点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1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税收凭据复印件)。

5.3投标人需按照本公告提供的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附件5)编制投标文件封面。

5.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含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均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投标文件按报价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资格审查文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掉页或漏页。

5.6、投标文件须用信封密封完整,信封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6),信封封面及密封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方式及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6.1、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投标:

6.1.1、通过寄送快递的方式参与投标(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

6.1.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以现场送达时间为准)。

6.2、邮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88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488日上午900分至10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6.3、邮寄、现场递交地点为xg111net代理商旗山校区(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1号)综合楼502房间。接收人:孙老师;联系电话:1395029409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4、现场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8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g111net代理商旗山校区(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1号)综合楼502旁边会议室。

七、中标条件

7.1、资格审查文件齐全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四条“资格审查内容”及第五条“投标文件要求”之要求。

7.2、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应满足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7.3、投标报价在本项目最高控制价范围以内。

7.4、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八、合同签订、结算、付款方式

8.1、合同签订。在我校中标公告发出之后3个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应与我校签订采购合同。

8.2、结算、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待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我校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100%

九、其他注意事项

9.1我校有权在中标公告发出后对中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有权废除中标结果,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9.2、中标供应商若出现违约行为、以次充好、未履行合同等问题,我校有权根据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处罚,并视情解除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9.3、投标文件的函寄或送达,均应用信封密封,信封封面上应写明公司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9.4、在我校组织的现场开标时,投标人可视情自愿参与。

9.5、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须按照我校要求,免费提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十、本采购项目公告时间

202485日至202488日上午1000时止。

十一、质疑投诉

11.1 供应商不得通过虚假应答、串通等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11.2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1.3供应商对校内网上竞价需求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在报价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校内网上竞价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校内竞价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7日内,以书面形式(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函接收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1号xg111net代理商综合办公楼508,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23510029

11.4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其在学校采资系统供应商服务区(云采通)注册的供应商账号予以黄牌警告公示:

1)报价供应商未能在校内竞价系统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导致竞价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法取得联系,且经采购人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后,仍未主动联系采购人的。

2)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供货的。

11.5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其在学校采资系统供应商服务区(云采通)注册的供应商账号予以红牌警告公示,且一年内暂停其参与所有闽江师专网上竞价项目:

1)成交供应商提供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被采购人使用部门书面投诉,经查属实的;

2)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被采购人使用部门书面投诉,经查属实的;

3)与其它供应商串通,谋取成交的;

4)一年内连续两次出现黄牌警告情形的。

十二、违约责任

12.1 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已交情况下)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本项目成交金额15%的赔偿金。

12.2 合同签订之后,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成交人除了应向采购人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偿付本项目成交金额15%的违约金。

12.3 成交人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项目预算金额2%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合同,同时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偿付本项目成交金额15%的违约金。

12.4成交人所提供服务不符合本项目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5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2.6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2.8仲裁、诉讼条款: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附件:1.详细采购品目、相关技术参数及图例

2.采购项目询价表

3.供应商报价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范本

5.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6.投标密封袋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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