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艺术学校车棚及值班室修缮工程承包单位抽取告知书
1. 项目条件
本项目福州市艺术学校车棚及值班室修缮工程已经过学校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艺术学校,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甘蔗新区英洲路80号福州市艺术学校校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估算总投资约160169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福州市艺术学校车棚及值班室修缮工程;
(2)发包内容:闽江师专福州市艺术学校车棚及值班室修缮工程所涉及的改造区域为福州市艺术学校宿舍楼值班室的墙面、地面和天棚吊顶以及相应的拆除工程等、车棚1、车棚2、车棚3车棚的拆除工程、制作安装工程以及相应的油漆工程等(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辅);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工程预算造价:160169元,组成:可竞争项目造价154306元,不可竞争项目造价5863元;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149367元,组成:K=7%,计算方法: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闽江师专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供应商库中的企业。
4. 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抽取时间:2020年9月9日上午10:30;
4.2抽取地点:闽江师专旗山校区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4.3抽取方法: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 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 固定单价合同 。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3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
6. 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5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结算经第三方有资格单位审核并提交完整工程资料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预留结算审核价的3%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结清。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7.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xg111net代理商采购专区网站(/cgzq/index.ht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xg111net代理商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1号,邮编:350109
电子邮箱:1824815541@qq.com
电话:13626973331
联系人:汤老师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xg111net代理商纪检监审室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1号
受理人:翁老师,电话:0591-23510115
xg111net代理商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