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年末财务报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系(部):
年底将至,为做好财务报账工作,顺利完成2021年度财务年终结账及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末报账时间安排
(一)日常业务报账截止时间为12月21日,网上报账、审批系统同时关闭。
(二)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9日,财务处进行财务年终结账及决算工作,不对外受理业务。
(三)预计2022年1月10日起受理报账,网上报账、审批系统同时开启。
二、清理所有预借款项
各部门应全面开展预借款项清理工作,尚未核销的公务预借款,务必在12月9日前办理报销结清手续。
三、落实各项收入、收款
各部门应及时认领、查收各类到账款项,对已签合同、已预开具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的各类收入业务或既定的各项收入、收款进行全面梳理,对于还未入账的,及时落实催收,在12月前应全部到账。
四、加快专项资金使用
(一)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核对2021年经费指标(或项目预算)支出及结余情况,对于本年及以前年度未报销或未结算的款项,及时按照财务规定在12月21日前完成经费报销支付,合理使用相关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对于已在资产处办理入库,但尚未完成报销手续的固定资产,务必在12月21日前完成财务报账手续,以便办理年度资产对账。
(三)对于在本年度内质保期到期、业务完成,需要支付的余款、质量保证金或招投标保证金等,在12月21日前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同时提醒:当年预算安排的专项业务费及常年性发展性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一年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市本级安排资金,市财政将于年末统一收回。
年终结算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列入上级财政部门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敬请各部门密切配合,并转告本部门全体师生。由此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撰稿:蔡红
审核: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