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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年末财务报账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01

关于2021年年末财务报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系(部):

年底将至,为做好财务报账工作,顺利完成2021年度财务年终结账及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末报账时间安排

(一)日常业务报账截止时间为12月21日,网上报账、审批系统同时关闭。

(二)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9日,财务处进行财务年终结账及决算工作,不对外受理业务。

(三)预计2022年1月10日起受理报账,网上报账、审批系统同时开启。

二、清理所有预借款项

各部门应全面开展预借款项清理工作,尚未核销的公务预借款,务必在12月9日前办理报销结清手续。

三、落实各项收入、收款

各部门应及时认领、查收各类到账款项,对已签合同、已预开具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的各类收入业务或既定的各项收入、收款进行全面梳理,对于还未入账的,及时落实催收,在12月前应全部到账。

四、加快专项资金使用

(一)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核对2021年经费指标(或项目预算)支出及结余情况,对于本年及以前年度未报销或未结算的款项,及时按照财务规定在12月21日前完成经费报销支付,合理使用相关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对于已在资产处办理入库,但尚未完成报销手续的固定资产,务必在12月21日前完成财务报账手续,以便办理年度资产对账。

(三)对于在本年度内质保期到期、业务完成,需要支付的余款、质量保证金或招投标保证金等,在12月21日前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同时提醒:当年预算安排的专项业务费及常年性发展性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一年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市本级安排资金,市财政将于年末统一收回。

年终结算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列入上级财政部门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敬请各部门密切配合,并转告本部门全体师生。由此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撰稿:蔡红

审核: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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