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学生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初等教育系、基建处: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的通知》(榕 财统〔2022〕1 号)的要求,请相关部门填写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表格黄 标部分必填,并提供相应指标完成情况的电子佐证材料,以指标名称+佐证 材料命名;如实际完成值未达到计划值,请填写指标未得满分原因)。
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于 2 月 23 日前交财务杨紫凌,以便汇总填报福州市绩效管理系统。
附件:1.2021 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2.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的通知
撰稿:杨紫凌
审核:庄翠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