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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3-01

相关部门: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榕财统〔2022〕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项目自评工作,请按照要求填写绩效自评表。自评表电子版和纸质打印版(加盖部门章并由分管校领导签字)33日前交财务杨紫凌,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撰稿:杨紫凌

审核:庄翠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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