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文件精神,从2022年3月29日起,相关教职工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年度选择2022年度。
友情提示:1.由于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不能在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中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2.已完成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教职工,如需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也可直接填报不受影响。
撰稿:施巧霖
审核:庄翠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