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2022年11月25日,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36个先行城市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是除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之外的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
参加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办理原则: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自愿参加原则。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见附件1),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参加人的个人缴费全部归集到个人资金账户,完全积累。
缴费方式: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领取方式:个人养老金只要满足退休年龄或者有其他符合的情形时,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自由支配使用。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开展摸底调查,请大家了解相关政策后,根据自愿原则,以部门、院系为单位,搜集汇总有意愿办理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教职工名单,并于2022年12月7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财务邮箱:cwkoffice@126.com,后期将视具体人数由财务处联系银行到校统一为教职工办理。
联系人:施巧霖 联系电话:23510160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70号)
2.《福州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详细解答来了!》——福州市人社部门的权威解答
撰稿:施巧霖
审核:庄翠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