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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22-12-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2022年初修订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第九条: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有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以及今年3月新纳入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

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今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每年在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中最高扣除12000元。纳税人可在“我要办税”栏目中单独填报,可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完成信息确认后导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可在个税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APP详细操作步骤:

一、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二、在“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中选择“一键带入”。将带入2022年度信息,选择“确定”。

三、点击“确定”后,根据您的实际扣除信息分情形进行操作

(一)无变动

若您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按钮;确认信息后点击“确认”,信息则提交成功。

温馨提示: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3”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二)修改或删除

比如继续教育信息已失效,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的扣除比例在2023年需要调整等情况,需要对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点击相关扣除信息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操作。

修改或删除完毕后再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即可。

(三)新增

比如需要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点击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选择扣除年度为“2023”,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信息填写,即可增加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7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撰稿:蔡红

审核:庄翠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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