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自评的通知》(榕财监督〔2023〕3号)的要求,请相关部门、学院填写《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表格黄标部分必填,并提供相应指标完成情况的电子佐证材料,以指标名称+佐证材料命名;如实际完成值未达到计划值,请填写指标未得满分原因及存在问题和建议。
提示:《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电子版于3月3日前发送至财务处杨紫凌,邮箱443635828@qq.com,同时提交《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纸质材料,并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处存档。
附件: 1.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自评的通知
2.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预算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指引》的通知
财务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