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我部对《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部门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