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福州市第三届茉莉花文艺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榕委宣综[2016]4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参加茉莉花文艺奖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现将福州市第三届茉莉花文艺奖评选活动启事发布如下,请有意愿申报的教职工于8月4日前根据启事要求将材料报送至校党委工作部,联系人:马梅铃、陈晓凡。
附件:福州市第三届茉莉花文艺奖评选活动启事
党委工作部
2016年7月26日
附件:
福州市第三届茉莉花文艺奖评选活动启事
为进一步繁荣文艺精品创作,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即日起启动福州市第三届茉莉花文艺奖评选活动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启事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努力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成就和水平,反映福州地域文化,具有鲜明时代特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为福州“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精神激励、道德滋养和文化支撑。
二、评选工作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初评、复评、公示等程序进行。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有作品(指署作者名)参评的不得成为专业评审小组评委。评选委员会成员、评选工作小组成员以及福州市、县两级在职四套班子成员不得参评。
三、参评条件
1.拥有福州户籍的居民个人或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文艺作品,均可参加评选。非福州户籍的作者以福州市为主要素材创作的作品也可参加评选。
2.凡在2013年1月1日—2016年5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播映、上演和展出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广播影视(动漫)、曲艺、民间工艺、美术、书法、摄影等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评。
3.参评的作品,文学类需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等正式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戏剧、广播影视(动漫)、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作品应已公演或播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作品应在市级以上重要展览会上展出。
4.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评,其中各单项(包括剧本)不单独参加评选。与福州市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福州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即第一作者)。
5.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产品。编著、译著、文艺理论作品(此三类作品列入福州市社科成果评奖范围)、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舞台美术类作品等不予参评。
6.个人文集、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予参评,但其中单件作品可作为作者的个人作品单独参评。
7.鼓励创作深刻反映福州传统历史文化及现实生活,富有福州地方特色,较好地体现时代精神的作品。鼓励继承优秀文化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倡导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上述作品参评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奖。
四、奖项设置
1.福州市茉莉花文艺奖设文学、音乐、舞蹈、戏剧、广播影视(动漫)、曲艺、民间工艺、美术、书法、摄影等10个艺术门类。每个门类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坚持宁缺勿滥的评选原则,各奖项、名额可以空缺,未获奖作品不得参加下届评选。
3.福州市茉莉花文艺奖获奖作品,均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表彰和奖励,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对获奖作品授予证书,并发给相应的奖金。获福州市茉莉花文艺奖一等奖的作品,其核心主创人员还可享受《福州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奖励待遇。部分获奖作品将代表福州市参评福建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8月中下旬为评选、公示期,9月上旬部分获奖作品将推荐参评福建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
(二)申报方式
1.各县(市)区所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
2.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文联、市经信委、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州软件园管委会等部门所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向各自所属局(单位)申报。
3.xg111net代理商、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所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向各自学校申报。
4.福州警备区、驻榕各部队、福州市公安局、武警福州支队、市边防支队、市消防支队等所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向各自所属部队申报。
以上单位和部门将推荐申报的作品统一汇总后报到市文联。
5.福州市其他系统(含中央、省驻榕单位)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向市文联申报。
6.外地作者向市文联申报。
(三)申报材料
每件申报作品需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可在福州新闻网或fzmlhwyj@163.com邮箱下载,密码fz0591),各申报作品具体要求是:
1.文学类作品应提供作品5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
2.戏剧、广播影视(动漫)、曲艺、音乐、舞蹈类作品应提供舞台演出VCD影碟或DVD影碟2套。其中,戏剧、曲艺应提供文字脚本2份;广播影视(动漫)应提供故事大纲2份,制作许可证、播出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音乐类作品应提供曲谱和音乐CD 2套。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曲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3.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和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如已在省、市级以上正规报刊上发表的,应提供报刊复印件1份;如原件已被有关权威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小于16寸)。
4.民间工艺类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或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如原件已被有关权威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小于16寸)。
(四)版权审核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以及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参评的作品的版权进行初审。
2.对参评资格有争议的作者和版权有异议的作品,由评委会办公室征求相关市直单位意见后,确定参评权。
3.初评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通知入围作品的作者统一到市文广新局签署作品权利保证书,以确保作品及提交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市文广新局还将为入围作品的作者提供版权自愿登记服务。
(五)申报地点
地 址:福州市文联(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座5层536)
联 系 人:杨先生,梁女士
联系电话:88038107,83842626
附件下载:
福州市第三届茉莉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