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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专公告

关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A区A13#-A20#楼申购人员名单公示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后勤处  发表时间: 2018-03-06 09:17:48

根据榕教房办〔2018〕1号文件精神,现对符合申购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A区条件的享有优先申购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19日。反映举报的学校申购领导小组为xg111net代理商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为综合办公楼5楼后勤管理处502办公室,投诉反馈电话23510023,电子邮箱294544573@qq.com,联系人:熊斌。

附件:关于做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A区A13#-A20#楼申购人员名单公示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xg111net代理商教师生活区

限价商品住房申购领导小组

2018年3月6日

 

 

关于做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

限价商品住房A区A13#-A20#楼申购人员

名单公示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教房办【2018】1号

各相关单位: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A区A13#-A20#楼707套住宅销售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申购人员资格初审已结束,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批复精神,就做好名单公示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单公示期间为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19日。对公示名单中的申购人员资格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申购人员所在单位反映。(因享有优先申购权的人数已远超过房源数量,故仅公示享有优先申购权的人员名单)

二、各单位应将公示名单通过校园网及校内其他公开渠道公示,并公布本单位受理反映举报的申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同时报备限价房销售管理办公室),同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各单位应认真积极组织做好限价商品住房申购人员名单公示及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名单公示后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后续销售工作顺利开展。对被反映的申购人员,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逐人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四、被反映的申购人员涉及转移房产的,各单位应从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支付房款、转让后是否仍住该房等方面调查核实是否存在虚假转移房产情况;涉及离婚的,应从是否仍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及共同生活等方面调查核实是否存在非正常离婚情况;涉及其他方面问题的,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应调查结论。对存在虚假转移房产、非正常离婚或其他方面问题的,根据调查结论将按规定取消其优先申购权或取消申购资格。

五、有关名单公示结果汇总表及调查处理的情况汇总说明,各单位应按附件规定的格式内容以书面形式(汇总表随报Excel格式电子文档,应包括本单位列入公示名单的所有人)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4月16日前报送限价房销售管理办公室。逾期未报送的,将取消该单位申购人员的优先申购权;报送的情况说明中未体现规定内容的,将取消该单位被反映人员的优先申购权。若单位有已按时提交申购材料且符合享有优先申购权条件的人员未被列入公示名单,需由单位另行附函专门说明,经限价房销售管理办公室核实后确实享有优先申购权的,可予列入名单。

六、公示名单经调查核实确定后,将组织进行后续的摇号、选房、签订购房合同等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 A区A13#—A20#楼享有优先申购权人员公示名单(电子文档)

       2.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 A区A13#—A20#楼申购人员名单公示结果汇总表(样表)  

       3.调查处理情况说明的规范性要求

       4.各相关单位投诉反馈电话表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附件1下载:(电子文档)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A区  A13#—A20#楼享有优先申购权人员公示名单

 

附件2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限价房A区A13#—A20#楼申购人员名单公示结果汇总表(样表)

Excel格式

单位:(公章)

序号

姓名

职级类别

是否被反映

被反映问题

核查结果

1

申请人

是或否

存在或不存在

配偶

2

申请人

是或否

存在或不存在

配偶

3

申请人

是或否

存在或不存在

配偶

4

申请人

是或否

存在或不存在

配偶

5

申请人

是或否

存在或不存在

配偶

  

 

附件3

调查处理情况说明的规范性要求

 

一、所有单位均须报送名单公示结果及调查处理的情况汇总说明,格式如下:

×××单位关于大学城限价房A13#-A20#楼申购人员

名单公示结果汇总的说明函

大学城限价房销售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本次列入享有优先申购权人员公示名单共计××人(户),至目前,通过各种渠道共受理反映举报其中××人(户)申购资格存在问题,详细情况如下:

1.×××(姓名),职级为×××,被反映存在×××(指问题的具体内容),经核查,该同志(或其配偶)×××(指查实的各种情况),因此,该同志确实存在(或不存在)×××(指问题的具体内容),按规定取消其优先申购权(或取消申购资格或降低职级等,若不存在,则“继续保留其优先申购权”)。

2.×××(姓名),……

……

除上述申购人员外,我单位未接到关于其他申购人员申购资格存在问题的反映举报。

特此说明。

 

附:福州大学城限价房A13#—A20#楼申购人员名单公示结果汇总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二、被反映人员若涉及转移房产和离婚等问题的,在查实情况描述时,应体现以下内容:

1.涉及转移房产的

应体现“经核查,该同志(或其配偶)于×××(何时)将×××(指房屋地址)转让给×××(指买方姓名),该同志(或其配偶)与×××(指买方姓名)系×××(指买卖双方关系),该房转让价格为×××元,符合(或不符合)当时市场价格,转让时买方×××已按(或没有按)转让价格实际支付购房款给卖方×××,卖方没有(或有)将部分或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方,卖方转让房产后不再(或仍然)居住该房”的内容。

若有多套房产转移的,应逐套列举说明。上述内容中若出现买卖双方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包括本人及配偶)、价格不符合市场价格、买方没有按转让价格支付购房款、卖方有返还部分或全部购房款、卖方转让后仍居住该房等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虚假转移房产并按转移前状态判定是否取消其优先申购权等。

2.涉及离婚的

应体现“经核查,该同志与原配偶×××于×××(何时)离婚,离婚后双方不再(或仍然)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也不再(或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内容。

若经过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核查后认为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视为非正常离婚并按离婚前状态判定是否取消其优先申购权等。

3.涉及其他方面问题的

在查实情况描述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尽量描述详细具体,并根据查实情况出具相应调查结论,即“该同志确实存在(或不存在)×××(指问题的具体内容),按规定取消其优先申购权(或取消申购资格或降低职级等,若不存在,则“继续保留其优先申购权”)”。

三、若单位所有公示的申购人员均未被反映举报的,说明内容按以下要求表述:

我单位本次列入享有优先申购权人员公示名单共计××人(户),至目前,我单位未接到任何关于所有公示的申购人员申购资格存在问题的反映举报。

 

 

 

附件4

各相关单位投诉反馈电话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1

福州大学

22865580 22865861

16

福建建筑学校

83742451

2

福建师范大学

22867115

17

福建理工学校

83741668

3

福建师大协和学院

22868637 13515001362

18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88619090

4

福建医大

19

闽侯实验学校

22898751

5

福建中医大学

22861053 18060583317

20

福州第一技师学院

22683764

6

福建工程学院

22863939

21

xg111net代理商

23510023

7

江夏学院

23535102 13809510197

22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

22878163

8

福建华南女子学院

87429988

9

福州一中

87429705

10

闽江学院

83761523

11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83760867

12

福建教育学院

83725193

13

福建农林大学

14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

83741907

15

福建工业学校

6318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