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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专公告

闽江师专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发表时间: 2019-10-10 16:37:48

xg111net代理商拟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准备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列

品目

数量

合同期限

(年)

预算控制价 (万元/年)

预算总价(万元)

1

法律顾问服务 (详见附件)

1

3

5

15

注意: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预算控制价、预算总价为无效投标。

二、资格审查内容及需递交的相关文件

1.投标人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文件(必要时我校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投标人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应有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品目内容。

5.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需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2.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投标

(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以现场送达时间为准)。

3.开标时间

本采购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下午15:00

4.开标地点

xg111net代理商综合办公楼第一会议室(九楼902)。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xg111net代理商综合办公楼9楼90B室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13706955116

五、中标条件

1.资格审查文件齐全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二条之要求。

2.投标报价在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及预算总价范围以内,报价单必须密封完整(报价单详见附件1,报价单须用信封密封完整,信封上须填写本招标公告第七条第3款规定要素,报价单可与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一并密封)。

六、合同签订、结算、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在我校中标通知发出之后10个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应与我校签订合同。

2.结算、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满一年,中标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我校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0%。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有权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对中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有权废除中标结果,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2.中标供应商若出现违约行为、未履行合同等问题,我校有权根据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处罚,并视情解除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3.投标文件送达,均应用信封密封,信封封面上应写明公司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八、本采购项目公告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下午17:00时止。

九、质疑投诉

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若有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到xg111net代理商招标办或纪检监督室。

学校招标办受理人:熊老师 电话:23510029

纪检监督部门受理人:翁老师 监督电话:23510115

监督员邮箱:mjszjw@163.com

附件:1.报价单

2.法律顾问单位服务资格条件及主要服务内容

xg111net代理商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1

xg111net代理商采购项目报价单

品目

数量

合同期限

(年)

预算控制价 (万元/年)

预算总价(万元)

法律顾问服务

1

3



合计

1

3



此报价函请于2019年10月22日前送达xg111net代理商有效,超时无效。

地址: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xg111net代理商行政楼90B 联系人:林臻珍

联系电话:13706955116

报价单位名称


报价单位法人


报价单位联系人


报价单位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地址


报价单位公章


附件2:

xg111net代理商法律顾问

服务询价公告

xg111net代理商拟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单位法律顾问,采取询价公告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书面报价。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xg111net代理商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最高限及合同年限

5万元人民币/年,合同期三年。

三、项目概况和询价范围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1.解答我校制度建设、管理日常业务、劳资关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

2.按照要求,审查我校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各类文件(包括各类合同、函件等),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防范法律纠纷,最大限度维护我校的合法权益;

3.应我校要求,参与我校有关事务、项目谈判、民商事纠纷的协调解决和诉前谈判工作;

4.按照要求,配合我校教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知识咨询答疑等;

5.根据我校需要收集提供有关法律资料;

6.协助我校(含附属单位)处理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现场服务。根据我所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复议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2.远程服务。对我所委托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约定期限内提出法律意见。

3.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要求,对重要涉法事项、法律文书、文件等,在约定期限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三)法律顾问应当遵守如下规定: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我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四)顾问费用及付款要求

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包干,按照中标的价格确定。

四、招标人资质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福州市区,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执业年限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20名;

(二)成立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法律专业律师团队,并指派2名专业律师具体承办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三)近5年内,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纪律处分,律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四)承办律师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能力,且为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五、报价材料要求

(一)制作要求

1.除如有委托报价情况,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外,其他报价材料须装在信封内密封封签;加盖公章。

2.信封外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及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内容要求:

1.相关资质要求证明及单位简要文字说明材料;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报价单(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