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入围我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和内容
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基础条件、业务能力、满意度。
二、分值设置与分布
实行百分制,分值设置与分布如下:
(一)基础条件考核(共40分)
1、办公场所(15分)
2、人员结构(5分)
3、项目负责人(5分)
4、人员稳定性(5分)
5、代理服务年限(5分)
6、电子化评标(5分)
(二)业务能力考核(共45分)
1、服务效率(10分)
2、采购文件的编制(10分)
3、采购文件的审核(5分)
4、开评标(5分)
5、合同签订(10分)
6、档案管理(5分)
(三)满意度评价(共15分)
我校将于每个采购年度内对采购项目逐一进行满意度评价,满分15分。采购项目为基本满意的,每个采购项目扣5分;采购项目为不满意的,每个采购项目扣10分;扣完为止。若年度内代理公司未承接我校采购项目的,此项按10分计算。
三、择取原则
(一)考核中发现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1、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按相关部门要求规范办理代理业务,或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存在不良记录的。
2、在采购文件编制、组织开评标、投诉处理等方面出现业务失误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
3、存在拒绝接受项目委托等影响我校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的行为,经我校相关主管部门集体决定取消代理资格的。
(二)末位淘汰
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100-95分的考核等级为优秀,得分94-85分的考核等级为合格,得分84-80分的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得分80分(不含)以下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我校有权解除协议,相关损失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2、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末位淘汰。分数相同时,按以下顺序淘汰得分较低者:综合满意度、业务能力考核、基础条件考核,综合满意度各细项依次、业务能力考核各细项依次、基础条件考核各细项依次。各细项得分完全一致的,一并淘汰。
3、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原则上保留代理资格。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xg111net代理商招标办。
xg111net代理商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