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校纪委书记陈新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室全体干部,围绕暑期(21-28日)参加有关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学习情况开展心得体会交流,重点组织大家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中共中央的通知精神以及修订后新增及变化的条款进行学习讨论,并结合《10个案例,读懂中央新增这些处分条例的深意》,认真领会贯彻。
一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更加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突出了政治建设,尤其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二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增加了“四个意识”内容, 在《条例》第三条明确,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第四十四条还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第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条增加对搞山头主义、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等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
三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提高监督效能。在《条例》第五条,增加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我们要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
陈新书记要求,校纪委及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认真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