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福建省高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暂行办法》和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校党委部署,校纪委从2016年12月15日开始至2017年2月28日,在我校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活动。
本次专项督查活动的指导思想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以及《福建省高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暂行办法》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
督查活动实行校党委统一领导,校纪委监督指导,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统筹协调,纪检监察审计室督查落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1”是指校纪委主要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再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开展执纪审查,提出问责建议等。“X”是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职责,其中:党委工作部重点查纠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未经批准出国(境)、公款出国(境)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校办公室重点查纠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大吃大喝、文山会海等奢侈浪费问题和违规配置、超面积配置办公用房等问题;后勤管理处重点查纠违规配备公车、公车私用、虚报油费或维修费、违规养护等问题;人事处重点查纠违规提高奖励性绩效标准、违规超绩效总量发放津补贴、违规发放购物卡或实物,以及自筹包干单位在绩效工资外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财务科重点查纠超标准接待、同城吃请、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等问题,以及会议培训费开支中存在的超规模、超标准、上下级转移支付、虚列费用、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科研处重点查纠违规报销或利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购送礼品、公车使用费,假借项目名义公款旅游或出国境旅游等问题;校工会重点查纠利用工会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购发购物卡等问题;仓山校区办负责对2016年度福州工业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自查自纠整改工作;艺术系(福州艺术学校)负责对2016年度福州艺术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自查自纠整改工作。
本次专项督查活动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自行整改阶段,时间从2016年12月15日开始至2017年2月15日,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开展自查自纠和即查即改,并提交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分别报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审计室;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时间从2017年2月15日开始至2017年2月28日,由校纪委牵头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等部门,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并负责向校党委提交专项督查活动工作报告,根据校党委要求做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