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的精神,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为保障鼓楼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0年3月,我院被福州市鼓楼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滕新、吴伟两位同志分别被授予“2009年度福州市鼓楼区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2009年度福州市鼓楼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