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2007]鼓(公)消第025号文件《关于开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中相关规定,根据福建省消防总队的要求和福州市公安局“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我院于10月24日下午,邀请鼓楼区消防大队刘教官为全体教职员工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刘教官生动地介绍了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消防安全常识,现场展示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化繁为简论述各类消防法律法规、防范火灾发生的措施、如何报警、火灾发生后自救方案等,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此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再一次给我院全体教职员工敲警钟,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院办 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