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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主要工作职能

作者:    信息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 2022-08-04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职能

第一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条 加强理论武装。坚持和完善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机关党员干部头脑;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形势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坚定理想信念。

第三条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创建有效载体,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

第四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重点发展高层次人才、中青年骨干教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确定发展对象、 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审批,不断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五条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制度,坚持党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规范党员大会和党内选举制度。

第六条 加强反腐败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第七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定期分析党支部的情况,合理设置党支部,做好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教育工作。

第八条 领导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九条 领导机关工会等群团组织工作,支持机关工会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工会、教代会在团结教育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工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所属党支部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条 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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