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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考下半年毕业审核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1-23

一、时间安排

1.预毕业生网络申请时间:2023年11月25日—11月30日

(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或更改信息时间:2023年11月25日—11月30日)

2.预毕业生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11月25日—12月1日

二、考生上传材料

本次毕业申请材料由考生在预申请期间(2023年11月25日—11月30日)上传平台。

1.必传材料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表》(打印确认,签字上传)

(2)《毕业生鉴定表》(打印盖章上传)

(3)《确认授权书》(打印确认,签字上传)

(4)身份证正面照

上传成功并确认毕业预申请,反之未完成申请。

2.其他材料

(1)试点专业

①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正面照或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②《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前置学历为自考学前专科的申请自考学前教育本科毕业,需上传专科的登记表。

③网上转考(成绩合并)审核情况表(2023年11月25日—11月30日,需要网上转考的,必须上传转考审核情况表,未上传的一律按课程审核不通过处理,不予毕业)

④未认证通过的考生的前置学历证书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正面照或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和《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注:不得上传户籍相关材料)

(2)衔接专业

①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正面照或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②网上转考(成绩合并)审核情况表(2023年11月25日—11月30日,需要网上转考的,必须上传转考审核情况表,未上传的一律按课程审核不通过处理,不予毕业)

③未认证通过的考生的前置学历证书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正面照或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和《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注:不得上传户籍相关材料)

三、助学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1.《毕业生鉴定表》:助学单位或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后,按管理平台考生申请列表的顺序整理报送。

2.同步毕业(专、本同时毕业)的考生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助学院校统一接收并报送(另附名单排序)。

3.未认证通过的考生的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按管理平台未认证申请列表的顺序整理报送。

4.毕业生汇总表。

四、注意事项

1.试点专业所有考生都按新专业代码及名称申请毕业。

2.旧衔接专业仍按旧专业代码及名称申请预毕业,若旧专业学位证书授予受阻,需提早报备;新衔接专业按专业计划管理,考生申请预毕业不可以自主选择专业。

3.考生毕业预申请需上传近期(一般毕业前三个月以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电子证件照),图像标准要求(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压缩品质系统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在20KB至40KB等,具体标准详见《自学考试报名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如发现考生随意上传近照,情节严重将取消考生预申请资格。

4.2023年11月25日将开通“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未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或更改信息的考生可进行采集。有身份证信息修改的考生,按相关考务要求上报材料。逾期上报将推迟考生毕业。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表》、《毕业生鉴定表》及《确认授权书》三份材料均须考生本人填报、签名上传,严禁助学点或主考院校包办,上传图片要求清晰。

6.考生进行毕业预申请时,一定要认真查看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如发现特殊情况助学院校应及时上报(如考生属性错误等)。助学院校应及时关注考生预申请情况,发现有误的第一时间通知考生进行修改。

7.助学单位对考生上传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如发现考生材料不全的应及时通知考生上传完整后再进行审核,材料审核截止日期后(2023年12月1日),系统将关闭上传功能,考生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不清晰的,视为毕业生材料不全,不予以毕业。

8.预毕业进行年限控制,以系统控制为标准。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591-23510103(不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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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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