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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部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谢群喜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4-16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德育等5门公共基础课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闽教考〔2017〕8 号)精神,为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决定对全校2015级五年专、2016级、2017级中专(包括五年专中职阶段)各班级3门公共基础课程进行期中教学质检。具体安排如下:

一、质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

二、质检方式:随堂考试

三、质检要求:各教研室主任认真贯彻并执行教育厅有关文件,组织所有教师学习福建公共省教育厅关于3门公共基础课考试大纲精神,落实我校语文、数学、英语3门公共基础课程的期中考试工作。

四、质检时间: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7日

五、试卷命题:1、各教研室应认真学习,科学命题统一试卷,考试时间90分钟,试卷采取百分制,出A、B卷,由老师任选一份考试。2、命题时按照试卷统一模板,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填写考试课程试卷审核单,交教务处存档。各系部需在4月16日前将试卷纸质版附考试课程试卷审核单由系主任审核签字交教务处连同电子版一并交由教务处(旗山校区交李妙娟老师处,仓山校区交李歆怡老师处),并注明考试班级、课程、试卷号、命题人。

六、试卷批改:各教研组统一评卷,11月24日前将试卷、试卷分析表上交教务处((旗山校区交李妙娟老师处,仓山校区交李歆怡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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