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专工﹝2015﹞4号
xg111net代理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准确核算和监督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福建省总工会文件》(闽工[2014]113号)、《福州市教育工会文件》(榕教工[20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按月工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计提工会经费,并将其中60%部分的工会经费拨缴至本单位基层工会,40%部分的工会经费上缴上级工会组织。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指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指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接受公益性的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如有需要可购买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可按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适当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教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四)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应付上级经费(上缴经费):工会按照经费分成比例,通过“应付上级经费”科目,向上级工会缴纳的工会经费。
四、国家规定应由行政承担的费用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全国总工会和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承担: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工会办公用房、职工开展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工会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三)关于工会开支活动有关费用: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职工代表大会开支费用。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等,但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五、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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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