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g111net代理商在职教职工慰问工作办法修订方案
闽师专工[2019]3号
为充分体现组织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增强在职教职工的凝聚力,切实做好在职教职工的慰问工作,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根据闽工〔2018〕158号文件精神,将学校在职教职工慰问工作办法修改如下:
一、慰问对象
文件所指的教职工均指我校在职工会会员。
二、慰问范围
(一)教职工患病住院、生活困难、教职工及家属去世等慰问;
(二)教职工生日、生育、结婚、法定节日等庆贺;
(三)教职工退休离岗纪念;
(四)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的其他指定性慰问。
三、慰问形式与标准
(一)生病慰问。教职工生病住院或因重大疾病(按社会医保统筹的界定标准)未住院的,由校工会委员代表、患病教职工所属工会小组有关人员一起到前往探望,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含水果、花篮等)。同一个人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每年只能慰问一次。
(二)生活困难慰问。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由校工会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对其进行慰问(一自然年度内相同类型的慰问仅限1次),慰问金标准具体如下:
1.因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患急、特、重伤病等原因产生高额的医疗费,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实际自付费用达到10000元及以上的,给予慰问金2000元。
2.教职工因遭受火灾、水灾、风灾等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教职工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慰问金标准为1500元。
3.教职工家庭成员受意外伤害死亡使家庭意外开支增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
(三)生日慰问。由校工会在每月底对当月生日的教职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四)教职工退休离岗纪念。对达龄退休的教职工发放不超过1000元金额的纪念品。由校工会、人事处或所在工会小组组织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费用控制在实际参加人员人均20元以内。
(五)教职工生育慰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教职工生育时,由校工会委员或所在工会小组长前往医院慰问,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六)教职工结婚庆贺。教职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由所在工会小组前往庆贺,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七)法定节日慰问。在国家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教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每位会员年度慰问品总额不超过1800元。
(八)教职工及家属去世慰问。教职工去世的,由校工会及所在处室有关人员前往慰问其家属;校工会、人事处及所属处室、工会小组应协助其家属做好各项善后事宜;由工会代表学校送慰问金2000元,另外凭据报销不高于200元的花圈费用;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由人事处及时做好抚恤金发放。鉴于福州慰问奠仪不事后补办风俗,去世慰问金可以先由经办人垫付现金,过后以现金报销归还经办人。
教职工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去世,由教职工所在处室、工会小组的有关人员组织慰问。校工会代表学校送慰问金1000元、另外凭据报销不高于200元的花圈费用。教职工的岳父母、公婆去世时,校工会代表学校送价值不高于200元花圈的一面。
(九)驻村干部慰问。经学校党委选派到学校挂钩帮扶乡村挂职的干部,每年春节前予以慰问一次,由校工会配合校党委送慰问金1000元。
(十)其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慰问经工会主席团商议决定。
四、其他事项
(一)学校各处室、工会小组,应及时了解掌握本处室和工会小组教职工的有关情况,特别是教职工有特殊困难、患重大疾病住院、教职工亲属去世的应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以便校领导掌握情况,组织探望慰问(市区以外地区可以唁电或慰问金的形式慰问)。
(二)生病住院、生活困难、生育、结婚、去世等慰问
以及退休离岗纪念品发放,应由所属工会小组组长填写《xg111net代理商在职教职工慰问申请表》,经校工会福利委员审核、校工会主席审批后予以报销或发放:购买慰问品(纪念品)的根据发票实际金额报销;发放慰问金的还需填写现金发放表,交由财务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并辅以慰问信、电话或短信提示,将发放项目、金额、时间及时告知慰问对象,银行对账单存档备查。按照当地奠仪慰问不事后补办风俗,去世教工或者家属慰问金可以先由经办人垫付现金,过后以现金报销归还经办人。
(三)生日和法定节日慰问根据校工会主席会议议定方案予以发放,报销需附发放方案、物品签领单和购物发票。
xg111net代理商工会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