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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休假要签收“提醒函”

作者: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1-03

“休假期间是大家访亲探友、旅游休闲、读书娱乐等活动的好时光。广大党员干部身心放松、调适需要休假,但纪律和规矩意识不能‘休假’……”近日,不少福州市的党员干部们在办理休假手续时,都领到了这样的一封休假纪律“提醒函”,提醒党员干部休假期间纪律“无休”。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休假期间如何堵住违规公款旅游和吃喝、违规接受旅游和宴请、奢靡享乐等问题?不久前,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办理休假手续时,同步签收休假纪律“提醒函”,增强休假期间纪律和规矩意识,严防休假期间出现“四风”问题。

严明休假期间纪律要求。发放提醒函,提出“两需三不该”要求。即:不该说的坚决不说,牢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该做的坚决不做,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该碰的坚决不碰,远离廉洁纪律“带电”高压线;需报告的如实报告,严守组织纪律等基本规矩;需遵守的严格遵守,不因生活纪律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坚持廉洁教育常态化,坚持抓日常监督,重在落实抓早抓小,加强宣传教育,解读纪律要求,做到警钟常鸣,防范党员干部休假期间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八小时之外”。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建立联合联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紧盯关键群体,强化监督执纪,从严从快查处。对于党员干部在休假期间发生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释放执纪必严信号。(市纪委监委)

http://jcj.fuzhou.gov.cn/zz/lztt/201809/t20180925_2619957.htm

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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