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校党委书记林子波主持召开党委会,学习省纪委监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及指导案例,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全体校领导、各部门(学院)负责人、附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群传达学习《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并选取政务服务、商务活动、招标采购、用餐用车、联谊交往等5类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
林子波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出重要指示,用“亲” “清”两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新型政商关系,为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确立了界限、立下了规矩。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并发布指导案例,对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正确把握理念方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我们要把《意见》和指导案例的学习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一项内容,认真学习,准确领会。
林子波强调,要准确运用《意见》和指导案例,厘清界限,担当作为。既要提升纪法意识,要厘清模糊界限,明晰“什么可为”“该如何为”“什么不可为”。又要立足学校实际和各级各部门职责,做到有所“作为”。在校企关系中,多从学校长远利益、客观需求、现实条件出发,主动思考、积极作为,敢于决策、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共同营造良好校企合作关系。最后,各位党员干部都要主动接受党组织、纪检、群众的监督,确保政商行为透明,为健康稳定的亲清政商关系提供保障。
会上,林子波还就五一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安全工作等作了部署。
撰稿:吴海滨
摄影:吴春艳
审稿:吴春艳、廖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