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安〔202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教安〔2022〕2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榕教安全〔2022〕3号)精神,副校长林旻带队分别于4月1日、4月7日、4月8日上午前往仓山校区、福清校区、旗山校区,检查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教务处以及各校区相关院部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参加了检查。
检查组通过与相关安全责任人员现场勘查和交流等形式,了解相关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及日常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了涉及高温、易燃易爆、放射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实验室操作规程、存储使用、管理台账等情况。
林旻强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无小事,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各学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和文件精神,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做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若干问题要尽快整改,落实资金,责任到人,教务处要继续做好服务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实验室各项工作安全稳定。
撰稿:欧晓钟
编辑:吴昉
审核:葛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