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职成〔2015〕3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行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引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加快推进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到2020年,建设10个左右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和一批省级、市级职教集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特征
职教集团要以资本为纽带、以行业为龙头成立法人实体,由行业企业高管担任董事长,积极推行招生即招工、校企联合培养,校企共建实训中心,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在集团内部完成教学过程和实习实训环节。
二、重点任务
1.探索职教集团实现形式。推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主体通过资本、土地、房舍、设备、技术等使用权租赁、托管、转让、整合等形式,组建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支持本科高校、示范(骨干)职业院校,牵头组建面向我省重点发展产业的省级职教集团;设区市政府、区域性职业院校,围绕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特点,牵头组建面向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市级职教集团;行业部门、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行业性职业院校,围绕行业人才需求,牵头组建行业型职教集团。
2.完善职教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职教集团应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完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健全决策、执行、协商、投入、考核、监督等日常工作机制;建立民主决策和成员单位动态调整机制,确保高效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3.推行现代学徒制。职教集团要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推动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员工和学生双重身份,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个合同,努力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
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职教集团要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企共同制定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标准、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体系、参与教学过程、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评估。面向职教集团企业员工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5.推进校企之间人员互派互聘。积极探索职教集团内部职业院校校级领导及本科高校二级产业学院领导与企业主管双向任职互聘。建立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推进校企之间人员互派互聘。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建立校企共同培养培训“双师型”专业教师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实施
1.开展培育项目建设。2015-2017年,省教育厅每年遴选一批基本符合职教集团主要特征的培育项目,作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对象进行重点建设。
2.项目申报。培育项目由设区市政府、行业部门、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本科高校或职业院校牵头,与相关的行业企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联合申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2015年报送时间截止至9月25日。
申报材料包括:《福建省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申报表》(附件)、职教集团建设方案、职教集团建设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成员单位共建职教集团的协议书、职教集团三年发展规划、资金投入证明等必要的佐证材料及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项目管理。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制度,遴选确定的培育项目应编制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进度安排,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1.经费奖励。对职教集团培育建设项目,省级将根据资金投入规模、建设内容、服务区域范围以及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给予100-500万元经费补助,用于启动项目建设。经认定的示范性职教集团,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补。
2.政策支持。把职教集团培育建设项目列为国家级骨干职教集团重点培育对象,在招生政策、贯通培养试点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将建设情况作为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五、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市职教集团建设的统筹、协调、督导和管理,大力推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多元主体共建职教集团。加快推进市级职教集团建设,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
2.各地对职教集团开展现代学徒制、贯通培养等方面探索实践,要优先给予政策支持。要多渠道加大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职教集团发展。支持职教集团牵头建设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信息共享平台和产学研一体化研发中心,提高集团内涵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