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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08

            闽人社文〔2017243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42号)部署安排,现就我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开展实名制精准服务,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三、服务对象

(一)2017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就业困难的,实施重点帮扶,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促进就业创业。

五、活动内容

(一)健全完善实名信息库。我省2017年省内院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已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分解下发。服务月期间,省人社厅将进一步分解下发省外院校福建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各地、各有关机构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59号)要求,对关键信息有缺项、漏项的毕业生实名信息,要通过入户走访调查摸排、公安部门数据比对和为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报到接收、档案托管等业务时收集记录实名信息,并准确录入到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做到动态管理。要加强实名信息管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二)扎实做好就业创业服务。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各有关机构要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地和家庭住址进行层层分解,由乡镇、街道、社区基层保障平台做实基础台账,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以入户调查、电话询访等方式摸清其就业状况和需求,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份政策清单,发放一本就业服务手册。要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供需对接,根据毕业生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服务和就业见习等服务。

(三)开展重点帮扶。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就业困难女大学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建立专门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开发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向就业困难毕业生推荐。

(四)开展政策宣传。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各有关机构要依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服务月活动信息,宣传国家、省里和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毕业生政策内容和申请渠道,及时发布当地招聘活动公告和招聘信息,引导有服务需求的毕业生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和接受服务。

(五)加强就业权益保护。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及时查处“黑中介”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各类侵害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纠正性别、民族等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有条件的地市,可开展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专题宣传活动,深入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毕业生的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六、工作要求

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和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报告,填写《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请于10月15日前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人: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件:bys@fjrs.gov.cn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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