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17〕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201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欠发达地区计划”),请全省各地市、各高校项目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服务,引导广大青年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奉献青春力量。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主题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建设新福建,引领时代风,实现中国梦,奉献我青春
三、服务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3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我省三明、南平、龙岩、宁德欠发达地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岗位征集(2月8日—3月10日前)
1.服务岗位的申报(2月23日前)
各有关服务县(市、区)按照省项目办分配的服务岗位总名额,收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及基层青年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上报至市项目办,市项目办汇总审核后报省项目办。
2.岗位公示(2月24日——2月26日前)
省欠发达地区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2017年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岗位上报省欠发达地区计划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2月24日至2月26日向社会公示岗位信息。
3.岗位发布及启动招募(2月27日—3月10日前)
省项目办根据岗位公示情况,最终确定2016年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岗位。省项目办在此期间,在协调各级项目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招募工作相关事宜取得一致意见后,将通过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专题网站(zyz.541205.com)将岗位公布,启动招募工作。
(二)集中宣传(3月11日—4月10日)
各级项目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欠发达地区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组织招募期间,请各地市、各高校项目办在各自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专题网站(zyz.541205.com)建立链接。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集中宣传“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三)组织报名(4月11日—5月20日)
1.网上报名。4月11日—5月20日,报名毕业生可登录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专题网站(zyz.541205.com)查看有关情况,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填写有关信息(不得改动表格的设置,并使用A4纸打印)。
(三)审查考核(5月21日—5月25日)
1.考核程序。省内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考核,由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团组织负责,具体内容:一是是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二是给高校毕业生评分。按照《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考核汇总表》(具体文件另发)的要求,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评分。同时,报名表由所在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团组织盖章后,于5月23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即校团委),由高校项目办负责再次考核。5月25日前,高校项目办将审核合格的报名表统一寄至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即省项目办);福建生源外省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核由省项目办负责,报名毕业生将报名表交所在校团委审核并盖章后,于5月23日前将报名表格、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寄至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负责审查考核;历届生的考核由各地市项目办负责,报名的毕业生将报名表格、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于5月23日前交至地市项目办,地市项目办参考《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面试考察评分表》(具体文件另发)对报名者进行审核,并于5月25日前将审核合格名单寄至省项目办。
2.严格面试。招募选拔期间,各级项目办要集中组织1次对报名者的面试,并将面试结果书面上报省项目办备案,必要时,各级项目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举行笔试。笔试、面试的结果将作为选拔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3.初选。各级项目办要在省项目办的指导下,根据笔试、面试、招募指标的要求,综合考察报名者各项情况,初步选出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并公示三天。合格后,使用“欠发达地区计划”网上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于5月25日前在网络系统上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省项目办将再次进行选拔。
(四)确定体检人选(5月26日—6月1日)
省项目办将通过招募系统,根据报名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和所报岗位要求,根据各高校项目办、各地市项目办的审查考核情况进行选拔,确定体检人选。5月27日,省项目办将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发布“2016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初选名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5月28日—6月1日,各级项目办要根据要求,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通知并组织初步入选志愿者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确认志愿者名单。按省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见附件2)和健康要求,严格把关,体检不合格,及时调换。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责任项目办承担。体检通过的要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明。
(五)审定确认(6月2日—6月6日)
1.确定名单。省项目办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最终确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上报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领导小组审核。
2.名单公示。经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领导小组同意后,6月4日至6月6日,省项目办将公示录取志愿者名单,若无异议,省项目办将与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
(六)集中培训(7月22日—7月25日)
省项目办将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2017年始,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的学习情况将纳入对大学生志愿者进行年度考核及期满考核的指标中。同时,志愿者培训成果将纳入对各级项目办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七)注册、上岗(7月26日前后)
7月26日前后(具体时间将另发通知),举行出征仪式。仪式后,各服务县项目办工作人员组织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并安排专人送志愿者赴服务岗位协调服务单位安排志愿者工作、食宿等有关事宜。服务县项目办要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向志愿者介绍服务地风土人情及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适时做好对志愿者的岗前培训工作。
(八)志愿者补招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省项目办将根据流失情况进行补招,补招工作严格按照省项目办制定的志愿者选拔条件和体检等选拔程序,从志愿者后备人才库选拔并经培训后方可派遣到岗。
以上招募、培训等时间安排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调整,省项目办将在福建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专题网站(zyz.541205.com)上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五、日常管理和服务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人事档案可转至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本省高校招募的志愿者户口、档案也可保留在条件允许的高校。服务期间,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省项目办颁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服务县项目办具体指导,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服务县项目办具体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把志愿者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给予相应的待遇,负责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服务地设区市项目办对服务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志愿者所在高校项目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各级项目办要协调一致对志愿者和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
(三)有关服务证书。“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统一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加强就业服务。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千方百计为期满大学生志愿者就业创造条件,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同时,要通过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在充分掌握志愿者就业需求的基础上,整合社会资源,包括青联、青企协等各个方面的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志愿者、了解志愿者,通过现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等形式,将就业信息及时传递给志愿者,为志愿者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
(五)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根据评估考核的结果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并推荐参评各类评选表彰活动。同时,根据各市、县项目办工作情况,省项目办将每两年举办一次表彰活动,评选“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优秀组织”。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
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
附件:
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团闽委联〔2017〕1号
各市、县(区)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青工委、财政金融局,各有关高校团委、学生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经受锻炼、服务社会,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创优,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奉献青春力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欠发达地区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中,招募3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我省三明、南平、龙岩、宁德欠发达地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并统一为志愿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本校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二)期满政策
“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欠发达地区计划”省项目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的基层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7.服务期满,由志愿者服务所在县(市、区)项目办和人社部门共同考核并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参加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和报考研究生等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对因故提前解除、终止协议和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不予发放《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三、经费保障
(一)“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二)鼓励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学习、生活、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欠发达地区计划”是共青团、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组织动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和人才强国的重大举措,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各级项目办、高校项目办要高度负责、严把质量关,对报名学生加大审核和面试力度,全面考察报名学生的综合素养,严格按照选拔标准择优录取,真正选拔思想政治过硬、素质全面、身体健康、甘于奉献的优秀志愿者。要加强在岗毕业生管理,不得借调到县(市、区)及以上机关或其他单位工作。
(二)加强指导。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分级管理、“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省级项目办要加强在招募选拔、培训派遣、日常管理等工作环节的指导和监督,定期跟进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欠发达地区计划”顺利推进。设区市“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负责对县(市、区)“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县(市、区)“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负责社会保险办理、年度和期满考核、期满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并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等保障。
(三)加强培训。志愿者培训是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从2017年开始,省项目办每年将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及中期培训,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也要对志愿者进行及时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成果将纳入各级服务市项目办、服务县项目办的考核指标中。通过培训,增强志愿者对志愿服务工作环境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提高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水平,确保志愿者提供最优质的志愿服务。
(四)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解读相关政策,进一步扩大“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影响力。深入挖掘推出身边可学、可信、可亲的志愿者优秀典型,通过组织表彰、事迹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更好地激发志愿者服务基层的热情,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观念。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4日
抄送: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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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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