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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24-04-22


各院系、2024届毕业生: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确保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一、“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三不得”即: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学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各院系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工作要求或其它就业统计造假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可通过举报方式向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反映。现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591-23510039) 邮箱:mjszj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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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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