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精神,从2017年1月起,我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服务社区计划低200元),并按年度进行调整。
2016年,我省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月人均4893元。调整后,我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935元(服务社区计划为每人每月2735元)。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61号)精神,2016年招募在岗的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另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每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