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达到27.25万人,比上年增长4%。为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省财政将突出加强五个方面的支持力度。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业态领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
积极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者纳入公共创业服务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扶持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工作。支持将基层紧缺急需专业高校毕业生需求列入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符合目录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由省级财政给予享受生活津贴等待遇。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
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间,由当地财政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助。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至离校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强化创新创业培训实训。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等载体,试点开展开放式在线创业培训,帮助毕业生增强创新创业能力。
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就业(人才)培训中心和院校认定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继续遴选扶持一批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支持建设一批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鼓励社会资本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为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服务。
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评选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