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报考我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央企在闽机构的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即当年度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不影响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鼓励应届生尽早尽快就业。央企在闽机构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二、各地要将师范毕业生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优秀师范毕业生从教。省内本科高校2023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3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可直接面试考核进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入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老区、苏区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上述比例可放宽至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40%。
三、各县(市、区)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规定,编制本地年度紧缺急需教育人才等领域目录,抓紧制定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通过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进入县级及以下单位,在工作中注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三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底。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