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
资助申报评审工作
申报条件
☑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13年度-2018年度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台湾青年(18-45周岁);
☑ 福州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时间为2015年5月1日-2018年5月1日);
☑ 申报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合伙企业经营者(合伙企业经营者在创业项目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创业项目已获得省、市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申请报告》;
☑ 项目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书》(18年应届毕业生需在评审前提交)和《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青年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企业经营业务涉及后置行政许可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资质证明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34号附件:福建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 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工作流程
2018年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植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时间表:
7月1日-7月30日
各县(市)区人社局开展实地核验
8月1日-8月31日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项目汇总
9月1日-10月31日
评审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