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7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落实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联络协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紧盯目标任务,抢抓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大拓岗力度。全年征集发布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2万个,其中: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长乐、福清各开发岗位不少于1.2万个,马尾、闽侯、高新区各开发岗位不少于9000个,连江、闽清、罗源、永泰各开发岗位不少于5000个。
三、强化督促检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将纳入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
福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严格履行毕业生就业工作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就业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部署,靠前推动落实,确保完成本地本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全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福州市中小微企业(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三、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
落实国有企业2023年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确保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对报考教育、卫生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以及基层卫生医疗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不受1:3比例开考条件限制。各高校、科创走廊、闽都创新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机构,要充分提供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毕业生。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计划,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其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数量超过上一年度。
四、提高招聘实效
各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全面摸底,合理引导求职预期,有针对性向当地政府反馈岗位需求和就业意向地。各地应结合需求,以有效签约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招聘服务。落实“书记市长送岗留才进校园”活动成果,9月底前,各设区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各高校要在6月份至少举办1次校级综合招聘活动,各二级院(系)至少举办1次小型化、专业化招聘活动。大型综合性招聘活动要分区分类,通过现场签约、直播探岗等方式营造氛围,吸引更多毕业生进场求职。
五、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
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联合招聘、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和提供优质培训等服务。遴选6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参与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推荐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榕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3个月,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5000元的创业资助。继续开展“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选100个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至10万元资助。建设创业导师工作站,按年度评选一批金牌、银牌、铜牌创业导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创业支持资金列支。
七、提升技能就业能力
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提升行动,由各高校摸排建立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人社部门根据毕业生需求制定培训项目清单,组织开展针对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举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培训的培训机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培训总学时不低于4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每人按1000元予以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
八、提供暖心就业服务
与各在榕高校共建“福州市毕业生就业驿站”,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全链条帮扶。为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见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各级工商联要发动各地商会为榕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积极协助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各级工会等群团组织要主动联系即将入职的毕业生,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毕业生,增强毕业生归属感。
九、强化就业兜底帮扶
深化就业“红娘”帮扶行动,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备2名就业“红娘”,对帮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的,按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实行户籍地政府和所在高校负责人“双向包干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长期失业以及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毕业生予以重点就业帮扶,每半个月通报相关进展情况,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
十、做好就业宣传引导
广泛开展就业宣传系列活动,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进“公共服务进校园”“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选树一批福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深入宣传毕业生主动投身基层一线就业和创业的典型事迹,产生激励示范作用,引导毕业生树立积极健康的就业观念。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