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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剧院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5 14:29       点击数:

成立于1958年10月16日,林芝芳任院长。是年,福建省闽剧实验剧团下放福州市,编为福州市闽剧院一团,将三赛乐、四赛乐、新赛乐、善传奇、赛天然、复兴闽剧团、闽协剧团等班社和剧团人员重新组合,编为二、三、四团。不久,四团撤销,并入二、三团,并从各团抽调一部分青年演员和武功演员,连同闽剧艺术训练班一部分结业的学员,组成福州市红旗闽剧团,直属闽剧院领导。此外,还从各团选调出一部分人员,支援三明市、南平市,另有少数编余人员则组织到耐火材料厂、农场、畜牧场、蚕桑场等从事生产。1962年,各厂场相继撤销,人员又陆续分配到各团。1964年,一团划归省属,“文化大革命”期间,闽剧院撤销。1972年重新组建一个福州市闽剧团,由原福建省闽剧实验剧团及原福州市闽剧院二、三团和红旗闽剧团部分演员组成。1979年,福建省闽剧实验剧团恢复建制归省。1982年5月29日,恢复闽剧院。福州市文化局任命闽剧名演员刘小琴任院长,原福州市闽剧团分为闽剧院一团、二团。闽剧院自成立后,先后挖掘闽剧传统剧目一千五百多本,记录抄谱成册,组织艺人及社会人士编写闽剧资料五集,不定期出版《艺术通讯》等。

(备注:摘自中国戏曲志(福建卷)第5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