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刘焱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学前教育是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深化改革意见”),强调“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要民生工程。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体现了新时代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定位、新任务、新要求。
2010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学前教育国十条”),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第一次提出了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任务。“学前教育国十条”是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入园难”的动员令。连续三期学前教育国家行动计划的实施,使得我国学前教育在短短几年内实现了令世界瞩目的跨越式发展。2016年,全国共有幼儿园近24万所,在园幼儿4414万人,幼儿园教职工382万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7.4%,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73.7%的平均水平。与2009年相比,幼儿园数量增加了74%,在园幼儿规模增长了6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增加了27个百分点,教职工数量增长了143%。“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但是,成绩与问题并存。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程度不高,普惠性资源普遍不足;老少边穷岛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入园率普遍在50%以下;幼儿园教育质量存在较大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园际差距;幼儿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待遇较低。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高举改革开放的旗帜,进一步全面深化学前教育领域的改革。审议通过《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吹响了新时代学前教育在新的起点上再攀高峰的集结号。
“深化改革意见”提出了学前教育发展的新目标。“人生百年,立于幼学”。改革开放以来,学前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家庭的重视,学前教育被看作是终身学习的开端。人们对幼儿园的期望与要求,已经不仅仅是“看护”或提供“托幼服务”,而是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不仅要“有园上”,还要“上好园”。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办好学前教育”“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幼有所育”已经成为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要民生工程。“深化改革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定位新标准:不仅要“普及普惠”,还要“安全优质”。学前教育发展新的质量标准,“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保障儿童发展权的高度重视。
“深化改革意见”提出了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新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如何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和痛点,规范学前教育发展,“深化改革意见”的思路非常清晰。短短四句话,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在过去的八年中,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着力探索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意见”要求尊重教育规律,继续“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值得注意的是,提出了“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新思路。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固然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利用政策杠杆,获取政策“红利”,为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也应当成为政府学前教育治理和建设的手段。
学前教育的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家庭和幼儿园的共同责任。每一所幼儿园,直接承担着为家庭和幼儿提供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的责任。每一位幼教人,每一位家长,都承担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只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我们才能办好幼儿园,为幼儿创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政府、社会、家庭和幼儿园通力合作、探索创新,就一定能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共同创造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