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各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为做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研究中心)2019-2020年度项目结项工作,为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做好准备,请各研究中心和有关单位按照规范及时做好项目结项的有关工作。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9-2020年度项目结项清单》(附件一)、《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0-2021年“三报一刊”发表项目成果目录》(附件二)各1份。请各研究中心和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本单位结项项目的情况后填写附件一,项目成果以省研究中心名义在“三报一刊”发表的,请同时填写附件二。
2.《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三)一式2份。
3.胶装成册的成果材料5套。成果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1)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附件四的目录(作为成果材料内页首页)排序后,制作A3封面纸(要求为白色加厚纸)胶装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五,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一般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3)最终成果简介标题用小二号黑体,正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4)最终成果为电子手稿,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5)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附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需标注项目批准号),应用研究报告附采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6)附查重检测报告首页。
附件(一)(二)及课题成果电子手稿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2795331948@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学校(单位)中特项目结项”。
二、结项要求
1.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2.关于项目成果的发表。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不同类型的项目成果发表要求不同,具体见该年度立项通知。
3.关于专著形式的结项成果。(1)以专著形式结项的成果上报结项时,必须以书稿形式,不能以正式公开出版的出版物申请结项;(2)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方可出版,并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批准号。
4.关于查重检测。对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要求,省研究中心项目最终成果须通过知网进行查重检测后再办理鉴定结项。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结项成果材料中附文献查重报告首页,查重检测率原则上不超过20%(本人文章重复率可不计)。
5.各科研管理单位要做好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1)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结项。(2)结项材料是否按要求印制装订,未按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办理结项。
三、时间要求
1.2019年度项目结项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项目成果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项目阶段性成果未发表的,须于2021年12月1日前提交符合发表要求的发表成果复印件或相关部门采纳意见。未提交成果或未通过鉴定的项目,须待2022年规定时间申报二次鉴定结项,并扣除20%项目经费。
2.2020年度省级研究中心专项项目结项时间现延迟到2021年4月30日,项目负责人须在4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1篇“三报一刊”理论文章(同时填写附件二目录)和1篇调研报告。
3.2020年度评审立项项目结项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项目研究任务已按要求完成可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项目成果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未通过鉴定的项目和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可于2022年5月申报结项,不影响项目鉴定等次及项目经费,但作为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2021年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
4.申报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如有在研的省研究中心项目,于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截止前将在研省研究中心项目成果提交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后,可不影响申报。如提交的项目成果不符合结项要求或未通过结项鉴定,将影响申报项目立项。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传达省研究中心项目结项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从qq群(367164013)共享文件中下载。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屏山大院省委宣传部理论处,邮编:350003。由于其他快递公司无法进入屏山大院,请各单位邮寄材料时通过中国邮政EMS或交换件寄送。
感谢支持!
省研究中心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