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专利,经学校领导同意,拟对我校教师申请专利的相关费用的资助和报销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专利经费资助依据
依据《xg111net代理商科研工作管理试行办法》〔2015〕38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学校教职工从事与本人职务研究方向一致,完成的授权专利(职务专利)学校将予以资助。予以资助的专利第一完成人为本校教职工,署名需有“xg111net代理商”。
二、专利经费资助条件
申请专利必须在学校科研处进行登记,在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即可报销专利申请费、答辩费等;在取得专利证书后即可报销专利授权费、专利年费等,并且学校给予相应资助,其中:
1.专利申请费用:以正规专利事务所不同类型专利申请费标准为参考。
2.答辩费:每件发明专利最多可报销二次答辩费。
3.年费:资助时间为1~3年,第4年起专利年费由发明(设计)人支付,3年内已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专利,其年费的支付原则上由实施方承担或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三、报销专利相关费用和取得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申请受理后(即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需提交下列材料:
(1)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国家专利局开具的专利申请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申报的,须提供专利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的原件;
(4)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的复印件(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等均不需要)。
2.专利授权并取得专利证书后1个月内,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专利证书原件(专利证书留学校档案馆存档);
(2)国家专利局开具的缴费发票原件;
(3)专利事务所开具的手续费发票的原件。
本试行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xg111net代理商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