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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xg111net代理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5-14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学术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3000 字。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学校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日报》(理论版)和《求是》杂志上刊发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500字),在其他刊物刊发并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发表、转载的学术作品,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级党委政府部门以上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的学术论文,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学术期刊刊发。

(三)本人开设的和学科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并有较大影响,近一年平均日访问量达到1万次以上;本人发表在网络上的作品或者教学成果被出版社正式出版或者被企业公司予以开发运用等;获得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评选二等奖以上(排名第1)或一等奖(排名前2)的微视频、微电影等优秀的网络作品,可以视同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仅限选择一项、仅限一次视同)。

第七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校科研处每年9月牵头组织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学术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学术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单篇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学术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三)本办法所称的学术作品包含思政类文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xg111net代理商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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