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2021年度上半年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已到期或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包括2016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2016-2018年立项的社科类项目),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二、请各单位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的通知》(闽教科〔2020〕24号)要求,对项目结题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结题质量。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作用,对项目科技成果进行专业化评价,对每个项目提出明确的结题审核意见。
三、本次项目结题采取电子化方式进行,结题材料电子版由各设区市教育局、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负责汇总,统一刻录光盘后报送我厅,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我厅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其他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1)结题汇总表,每个单位1份,包括excel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2)结题报告书,每个项目1份,word电子版。(3)佐证材料,每个项目1份,扫描版。
2.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并按照“序号+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文件夹,序号应与结题汇总表对应。一个项目的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3.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电子版光盘(一式2份)请于5月24日前寄达我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绍英、吴舒伟,电话:0591-87091221,87091238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