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经评审,决定准予“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打响闽都文化国际品牌研究”等31个项目作为2021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立项项目(详见附件),其中,重大项目资助经费为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5万元,待项目完成并经审验同意结项后予以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按照《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教(指)[2017]74号)执行。
2021年度市研究中心项目结项要求按照《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21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委宣综〔2021]40号)执行,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发表或被采用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一般项目发表或被采用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研究中心项目研究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开展情况,并向市研究中心办公室反馈。各项目负责人要依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并做好项目日常管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研究人员要认真负责,潜心研究,力争拿出有创新、有深度、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本通知未尽事宜一律参照《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如需咨询,请与市委宣传部理论处联系,联系电话:8339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