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二级学院(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闽教便函〔2023〕1763 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求各单位、二级学院(部)全面梳理本单位教职工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我校、本人署名(特别是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在国外出版机构发表的科技论文,并对其是否被撤稿情况进行核实。
2.各二级学院对于撤稿的论文,需核实撤稿原因;若有相关实验,要求论文作者提供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核实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撤稿论文,各二级单位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以备查;对于疑似存在学术不端的撤稿论文,二级学院提供初步调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和《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闽师专〔2017〕173号)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格式参考附件4),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5)。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4.各二级单位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自查,若存在撤稿论文,需填写国外出版机构发表论文统计表(附件2)和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经所在院部领导签字、盖院部公章提交科研处,Word电子版发邮箱:minjszkyc@163.com(邮件标注:学院名称+文件名称)。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二级单位,还需提交初步调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科研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