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闽委教思〔2018〕36号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重点
马克思主义学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建强建好我省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打造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宣传和人才培养的坚强阵地,经研究,决定开展省委教育工委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申报标准
1.坚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未发生过违反政治纪律、违背师德师风的恶性事件。
2.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7年本)》。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教学科研二级机构须独立设置,是直属所在单位领导的独立二级机构,且设置时间1年以上。按照不低于1:350的师生比设置专职教师岗位,配齐配强专职教师。已出台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补贴工作方案,并落实到位。
3.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主要服务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服务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宣传和人才培养。公办本科高校原则上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
4.人才队伍素质较高,拥有政治坚定、学养深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5.坚持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教学科研实力较强,在同类型高校中居全省领先水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教学、研究宣传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6.学校在保障马克思主义学院正常办公经费的基础上,按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安排使用明确,专款专用。
三、申报材料
1.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总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历史发展、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师资力量等。
2.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包括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以及开展理论研究宣传、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情况。
3.马克思主义学院获得的有关奖励和表彰,以及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等。
4.马克思主义学院下一步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四、其他事项
1.省委教育工委将择优资助5所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中民办高校1所、高职高专院校1所。省委教育工委将为每所入选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供资助经费50万元。
2.请各高校提交4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客观真实,经所在高校党委盖章后上报。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以及盖章后扫描件(PDF版)应于7月24日前将报送至我委思政处邮箱。以邮件报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曦,电话:0591-87091416,邮箱:491910188@qq.com。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2018年7月17日
(主动公开)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