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职业院校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支持我省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升职业院校科研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职业院校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为我省职业院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人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申报条件。
二、支持方向
围绕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实证研究,体现现实性、普适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推广性。选题范围如下:
(一)办学机制方面。包括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集团化办学研究,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研究,职业院校联盟建设研究,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研究,国(境)外交流与合作研究等。
(二)培养模式方面。包括现代学徒制、“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和专业建设研究,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中高职人才衔接培养机制研究等。
(三)教学改革方面。包括学生职业能力和工匠精神培养研究,职业院校课程改革研究,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研究,技能大赛与专业教学融合研究,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研究等。
(四)人文社科方面。支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人文社科类项目。
(五)科技创新方面。支持有利于提升职业院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转化前景的科技类项目。
三、立项程序
(一)高职院校及省属中职学校项目
1.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
2.学校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申报和评审,按项目限额向我厅推荐,经我厅审核后给予立项。
(二)设区市属中职学校项目
1.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初评、设区市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
2.学校负责组织本校项目初评,并向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申报;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审,按项目限额向我厅推荐,经我厅审核后给予立项。
(三)中德(福建)教育合作与发展中心项目
1.个人申报。参加2018年中德(福建)教育合作与发展中心师资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教师,可申报1个与培训专业相关的课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向我厅推荐。
2.专家评审。我厅委托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和中德(福建)教育合作与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给予立项。
四、项目申报及材料报送
(一)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方式进行,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教育局、高职院校或省属中职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厅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报送材料包括:
1.《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职业院校专项)申报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每个单位1份)、《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每个项目1份)。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各设区市教育局、高职院校和省属中职学校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推荐情况的函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内容应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推荐过程、专家组名单(含专家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公示情况等。
各设区市教育局、高职院校和省属中职学校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有关材料务必于2018年12月10日前寄达我厅职成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jzc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职成处联系人:林秋彤,电话:0591-87091248;
科技处联系人:吴舒伟,电话:0591-87091238。
附件:2018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职业院校专项)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