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转发你们,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实践育人工作,充分认识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抓好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等领导同志就实践育人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反复强调实践育人的重要意义,为育人工作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指明方向,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实践育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实践中培养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已经成为许多高校的成功实践。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高度,从把握教育本质、人才培养规律的角度,切实提高对高校实践育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
二、要突出主题体现特色,统筹推进实践育人各项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实践育人工作总体规划,统筹抓好实践教学、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种形式的实践育人工作。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实践育人工作全过程,把实践育人工作摆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教学比重;要认真落实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省委领导的讲话精神,组织大学生开展“四个一”实践活动,确保每个大学生每年都能参加1次植树造林活动、参加1次农村、厂矿或社区实践活动、参加累计不少于1周的志愿服务活动、撰写1篇有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要把实践育人工作与各项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深化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雷锋精神进校园”活动和践行福建精神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广大师生感知、认同、践行福建精神,自觉地把个人追求融入国家和家乡的共同追求之中,把个人奋斗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伟大实践之中。
三、要精心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促进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取得实效。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要以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为目标,实施实践育人工程,有针对性地规划设计社会实践的内容和形式,引导大学生在丰富生动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中增长才干、锤炼品格、提升能力。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服务社会、勤工助学、择业就业、创新创业相结合的运行体制,重点围绕政策宣讲、科技支农、法律援助、医疗服务、环境保护、支教扫盲、关爱留守儿童等主题,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实践活动,做到重要节点有主题、重大活动有影响、常规活动有品牌。
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合力。实践育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各高校的积极努力。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实践育人典型经验的宣传,营造重视实践育人、有利于实践育人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实践育人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队伍建设,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要强化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坚持把加强实践育人工作作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作为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积极调动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形成实践育人合力。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请各地各校认真总结实践育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2012年6月7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思政 转发 通知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文化厅,省军区政治部,团省委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