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学校人事工作的总体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服务;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拟定和实施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制定及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引进、人员招聘工作。
4.负责办理教职工校内调整、调入、调出、辞职、退休等有关手续。
5.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工作。
6.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
7.负责做好工资、伙食补助、年终奖、高龄补贴、抚恤金申领、遗属定额补助及社会保险等工作。
8.负责出具教职工在职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等人事证明。
9.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因私出入境、校外兼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牵头开展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12.负责各类专家、荣誉称号、人才和团队项目的申报、推荐、评审等工作。
13.负责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4.负责组织教师国内外进修、访学、学历学位提升、高校教师资格认证、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相关工作。
15.负责人事信息化建设,做好各类人事数据的采集、报送及各类人事报表统计工作。
16.做好附属单位有关人事业务的指导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