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8〕1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按要求组织本系学生和教师积极参加宣传活动,认真做好系部评选推荐工作。要求推荐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各系至少推荐1名优秀学生)。
二、各系6月30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报送学生资助中心曹忆和老师,电子文档传送电子邮箱:328181546@qq.com。学校将从各系推荐的人员中中选拔1名优秀学生,作为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向福州市教育局报送参与评选。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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