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政策源自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73号),政策原文是:
“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该政策为2023年度阶段性政策,截止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须满足所有申领条件),为方便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领,受理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