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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高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陈细英   信息来源:人文系学工处    发布时间: 2020-04-13


各市属高校:

为全力加强稳就业工作,着力优化线上招聘服务,确保就业形势整体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发生疫情,越要注意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特别是要高度关注就业问题。”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和毕业季临近双期叠加的特殊时期,做好这一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广大毕业生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稳就业在“六稳”中的基石作用,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抢前抓早,提前谋划,压实责任,全力保障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局稳定。

二、全力支持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就业稳定

1.调整优化就业政策。充分发挥福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有关网络平台作用,大力推广网上招聘、网上审核、网上签约,健全完善网上就业机制,及时通过网络公告、微信推送等形式发布新学期疫情期间办理就业相关手续说明,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采用线上模式,做好毕业生供需对接,加强与用人单位和各人才市场的联络力度,加强各类考试、招聘和就业指导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2.深入分析研判形势。各高校要加强工作调研,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企业需求、毕业生就业期望和疫情对当前就业工作影响,科学分析形势,做好工作预判,落实应对措施。在疫情尚未有效缓解之前,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

3.强化线上指导服务。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要转变服务观念和服务方式,将校园招聘、就业指导等工作由线下向线上移植。要采取网络咨询辅导形式,加强专业指导和心理辅导,鼓励毕业生调整心态和就业规划;发布各类招考信息、考公、考研、企业模拟面试等线上教学信息。要在校园网等网络平台上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做好线上指导服务,帮助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有条件的高校要开通线上咨询室,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与服务。

4 .学习借鉴有益经验。各高校要及时总结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的有效做法,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兄弟院校工作经验,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更加完善。

5.及时回应学生关切。通过学校官微、就业网等平台开展就业政策、就业典型宣传,使毕业生应知尽知相关工作安排,引导毕业生转变原有观念、原有习惯、原有方式,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信心。

三、进一步加强就业市场建设和信息服务

1.深入挖掘就业岗位。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推进“互联网+就业”模式创新,搭建供需平台,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业信息和招聘服务。各高校要克服本位主义,树立全局意识,建立健全校院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全员参与的联动机制,广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主动把本校就业信息共享至省级就业平台。要充分挖掘校友、行业企业等社会资源,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依托互联网“请进来,走出去”,巩固并拓展就业合作伙伴。

2.大力开展线上招聘。要多层次、高密度发布权威就业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精准性、专业性。鼓励各高校跨校跨区整合资源,共同举办专场网络招聘活动。鼓励同行业、同区域院校建立就业协作体或就业联盟,联合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各校要积极宣传、组织毕业生参加2020届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福建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春季百日网络招聘活动、福州市2020年“春风行动”线上招聘月等就业服务活动(活动微信入口:https://mp.weixin.qq.com/s/mMJ_LRtE4Mpxh8vXTWFBTw)。

3.加大困难群体帮扶。各高校要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的择业意向和就业状态,完善动态台账,提前介入,加大帮扶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开展针对性就业指导帮扶,组织就业专场公益帮扶送岗活动,优先为困难群体推荐岗位,并给予思想引导、心理辅导、专门培训,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

各高校要强化网络招聘规范及管理,严格审核工作岗位信息,重点审核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用人单位资质,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传销等违法行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引导和规范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及时跟进岗位需求、签约进展等情况,密切关注学生心态、舆情动态,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尽早化解,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各高校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本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有关工作措施、成效、亮点、不足之处、改进措施等归纳总结,形成报告,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对外合作处存档备案,电子版发送至20200809@qq.com,联系电话:83311719。

附件:

1.福州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汇总(2020年1月)

2.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摘编)


附件1:福州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汇总(2020年1月)

一、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可申请以下优惠政策

(一)配套补助方面

1、经认定纳入我市“千名博士引进培养计划”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分三年等额发放。

(二)住房保障方面(同一时期只享受其中一项)

1、申请入住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

2、经认定属于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

①申购我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100万元产权份额;

②申请人才租房补贴2000元/月,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落户支持方面

1、入住在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的,可选择在酒店式人才公寓集体户落户。

2、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四)子女就学方面

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优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五)区域支持方面

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三个月后按每月3000元发放交通补助。

(六)特殊支持政策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海外知名高校或中科院系统博士(含期满出站博士后),与我市重点企业达成工作意向的,可由重点企业提出申报,经福州市推荐、高校同意后,人事关系转入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作为正式在编人员。

符合年度《福州市引进优秀博士(行政挂职类)公告》要求的,经面试考核后,可聘任为我市市委党校工作人员,选派党政机关一线工作岗位储备锻炼。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告要求调任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可免笔试,通过面试考核形式直接聘用。属于紧缺急需专业的,经认定后还享受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发放5年。

符合年度《福州市市管国企引进优秀博士(硕士)急需紧缺专业指导目录》要求的,经面试考察后,由市管国企按照中层正职领导薪酬标准聘任,税前年薪不低于20万元。

二、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可申请以下优惠政策

(一)配套补助方面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福州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每人3万元落地奖励。

(二)住房保障方面(同一时期只享受其中一项)

经认定属于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

①申购我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100万元产权份额;

②申请人才租房补贴2000元/月,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落户支持方面

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四)区域支持方面

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三个月后按2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五)特殊支持政策

事业单位可免笔试,通过面试考核形式直接聘用。

符合年度《福州市市管国企引进优秀博士(硕士)急需紧缺专业指导目录》要求的,经面试考察后,由市管国企按照中层副职领导薪酬标准聘任,税前年薪不低于15万元。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以下优惠政策:

(一)配套补助方面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生,与福州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二)落户支持方面

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三)区域支持方面

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三个月后按1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说明:

由企业主管单位牵头研究提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市管国企专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年度《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或“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参照上海软科或校友会中国两岸四地大学两类排名均可)”。



附件2: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摘编)

大学生创业符合条件可申请福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租用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19〕39号),在榕创业,具有我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7号),在榕工商注册三年内的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三年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6号),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榕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满一年后,可申请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9〕4号),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在榕创业,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可申请最高1万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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